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教育部关于推进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关于委托县(市、区)实施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江西省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相关规定,2026年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分两次实施,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4月启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时间
上半年认定工作时间:2026年4月10日—7月18日
二、认定范围
1.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2.瑞昌籍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的材料审核、体检、发证环节工作由九江市行政审批局委托瑞昌市行政审批局组织实施。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认定对象
1.持有瑞昌市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瑞昌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江西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专科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其中,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按已经取得的学历参加认定)。
4.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瑞昌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5.驻我市部队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或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申请人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无犯罪记录核查
内地(大陆)申请人无犯罪记录信息,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可通过当地认定机构向江西省教育厅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六)暂不受理下列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
1.有违法犯罪记录人员。
2.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七)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法不予认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
2.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
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人员。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申请人在本人相应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内访问“江西政务服务网”(https://www.jxzwfww.gov.cn)并进行实名注册,随后,在该网站的“高效办成一件事”栏目中选择“教师资格认定”事项进行网上申报(具体操作步骤可见附件: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流程)。
1.网报时间:
(1)第一阶段网报时间:2026年4月27日—5月8日。
(2)第二阶段网报时间:2026年6月3日— 6月15日。
2.网报对象: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瑞昌户籍(或居住证)社会人员。
3.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布的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网上申请报名时,现场确认点请选择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行政审批局。
5.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与体检时提交的两张照片为同一底版)。
6.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7.申请人网上报名核验学籍、学历时,应通过下载学信网APP进行授权操作(具体操作办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13相关说明)。
8.为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务服务便民化,根据九江市教育局《关于委托县(市、区)实施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工作的通知》(九教发【2021】24号)的文件要求,瑞昌市户籍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的材料审核、体检、发放证书工作委托瑞昌市行政审批局组织实施。申请人网报时认定机构勾选九江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按照户籍(无户籍按居住证)所在地选择瑞昌市行政审批局。
(二)网上办理
瑞昌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确认采取“全程网办”方式办理,申请人在网上提交认定申请材料。无需再到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申请人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公告通知及注意事项,申请人按照相应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材料审核确认,请及时关注材料审核结果。
1.对于网上无法比对的户籍(或居住证)材料、未通过比对核验的学历证书等材料,申请人须及时上传相应的补充材料;“赣服通” 电子证照信息可作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核验。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 查询,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2.申请人国(境)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3.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申请人在教师资格认定期间必须确保通讯畅通,如停机、换号等及时告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密切关注系统后台的审核状态和留言,网上确认通过的,后台状态为“待认定审批”;材料审核时如出现问题,请申请人根据留言提示进行操作。
(三)体检
申请人材料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1.体检时间:
第一阶段体检时间:2026年5月11日—5月15日。
第二阶段体检时间:2026年6月17日—6月24日。
2.体检地点:
瑞昌市中医院体检科(瑞昌市湓城东路28号)。
3.体检要求:
(1)参加体检人员须空腹,凭身份证原件到瑞昌市中医院三号楼2楼体检科体检。
(2)参加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费用,由负责体检工作的医院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向申请人收取。
(3)妊娠期体检人员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但需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
4.申请人体检时应提交2张近期免冠正面1寸白底彩色证件照片(用于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
温馨提示:
(1)为方便工作开展沟通,体检时请扫码进群(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群)并将群众昵称统一修改为学段学科+姓名;
(2)医生凭体检人员身份证原件打印体检项目指引单。
(3)体检人员近期注意饮食和休息,勿熬夜,不饮酒,以免影响体检结果。
备注:体检表由指定体检医院发放。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12相关说明。
(二)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而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补充学历审核通过后即可查询本人本次教师资格证书。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三)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体检。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如对教师资格认定具体要求有疑问,可咨询认定机构。教师资格申请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 “咨询服务”栏目下“使用手册”和“常见问题”相关说明,或拨打网站咨询电话。
(五)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提交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必须真实有效,后期邮寄证书时使用。如信息提供错误、不完整导致证书无法寄达,后果由申请人自己负责。
六、认定和证书发放
严格按照教育部认定工作要求,对已进行网上认定通过的申请人员,统一制证后发放教师资格证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认定机构打印,一式两份,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中,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7月30日前将上半年全部符合认定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完成。
七、违规处理
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八、联系方式
瑞昌市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股,联系人:邓老师,联系电话:0792-4219359
网址:江西政务服务网:https://www.jxzwfww.gov.cn
瑞昌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
2026年4月7日